重慶市江津區生態環境局行政規范性文件
重慶市江津區生態環境局
重慶市江津區財政局
關于印發《江津區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運維績效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津環發〔2025〕15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有關單位:
為規范和加強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工作,保障處理設施正常運行,根據國家、市級關于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相關管理規定,經研究,現將《江津區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運維績效管理辦法(試行)》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重慶市江津區生態環境局重慶市江津區財政局關于印發江津區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運維績效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津環發〔2024〕33號)同時廢止。
江津區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
運維績效管理辦法
(試行)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規范和加強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工作,保障處理設施的正常運行,有效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結合江津區農村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依據
(一)《關于進一步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導意見》(環辦土壤24號);
(二)重慶市生態環境局辦公室《關于印發〈重慶市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營管理辦法(試行)〉〈重慶市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績效評估指南(試行)〉的通知》(渝環辦〔2021〕111號)。
二、定義
(一)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是指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構筑物(設備)以及接納、輸送污水的管網和輔助設施(泵站等相關設施),分為集中處理設施、分散處理設施,不包括分戶處理設施。
(二)農村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是指日處理規模≥20噸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
(三)農村生活污水分散處理設施,是指日處理規模<20噸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
三、范圍
江津區委托第三方機構運維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
四、運維績效指標和評分細則
(一)運維績效指標主要為處理質量控制、污水處理設施現場管理、生產和安全管理、公眾滿意度四大部分。
(二)評分細則,詳見下表。
運維績效評價評分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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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運維質量要求 |
評分標準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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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質量控制(20分) |
出水水質 |
設施排口水質指標應符合國家和重慶市相關標準要求。 |
COD或氨氮不達標,扣15分、其他出水指標不達標,每項扣5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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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泥處置 |
污泥按規范要求暫存處置。 |
產生污泥去向不明的扣5分。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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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處理設施現場管理(33分) |
管道和檢查井 |
定期檢查,清理淤積物;及時修復損壞或堵塞點,保持過流通暢。 |
抽查5個井段,未及時清理、修復的,發現一處扣1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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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蓋等附屬設施 |
及時更換或修復損壞井蓋,保證完整性和安全性。 |
井蓋等附屬設施損壞、缺失的,發現一處扣1分。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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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余附屬設施 |
護欄、圍擋和爬梯等完整、牢固,無破損;工藝流程等標牌內容明晰、規范安裝;排放口標識清晰無破損。 |
護欄等存在破損的扣1分; 工藝流程等標牌內容有誤或安裝不規范的,發現一處扣1分;排放口標識不清晰或破損的扣2分。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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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衛生 |
保持站點環境整潔衛生。 |
站點范圍內有垃圾等雜物的,扣1分;雜草叢生未加清理的扣1分。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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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處理設施 |
各預處理設施蓋板完好無破損缺失,池體無滲漏開裂等,工作正常,定期清理,無泥沙淤積、垃圾堆積等。 |
格柵故障未及時處理的扣1分;格柵池刪渣堆積過量,影響過水等的扣1分。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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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板存在破損缺失或池體滲漏開裂未及時修復的扣1分,泥沙等淤積堵塞的扣1分。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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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體設施 |
主體處理設施(或一體化設備)工作正常,主體結構無滲漏開裂和銹蝕穿孔等。 |
存在滲漏、開裂、銹蝕穿孔情況的,發現一處扣1分。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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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藝設備及儀表 |
工藝設備及儀表運行正常,生化系統填料和掛膜良好。 |
工藝設備及儀表故障未及時處理修復的扣2分,填料破損、掉落影響處理效果的扣3分。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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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和儀表定期檢查、保養,運行危害符合規程。 |
抽查維保記錄,未按要求定期維護保養的扣3分,現場操作違反規程的扣2分。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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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和安全管理(28分) |
日常生產管理體系 |
運維單位應建立健全日常運營生產管理制度體系,至少包括安全、物資、人員設備設施、應急管理等制度,及巡檢和水質化驗制度等。 |
缺失一項制度扣1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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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運行記錄 |
運維單位應如實記錄設施點生產運行情況,至少包括:運行人員考核、定期巡檢、水質監測化驗、污泥處置臺賬和運行管理報告等。 |
臺賬種類有缺失的扣5分,臺賬發現一處錯漏扣0.5分。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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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修及保養記錄 |
運維單位應如實記錄維修及保養情況,至少包括:定期維護保養臺賬和設備(儀表)維修更換記錄等。 |
臺賬種類有缺失的扣5分,臺賬發現一處錯漏扣0.5分。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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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體系 |
運維單位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責任體系和安全應急預案。 |
制度、體系和預案有缺失的扣3分。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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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資料 |
運維單位應定期召開安全會議,開展安全檢查和安全演練,做好安全記錄培訓記錄并留檔。 |
每缺失一項資料扣1分。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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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安全管理 |
運維單位應采取必要措施保障設施現場人員和設備安全,并按要求設置分隔措施和警示標志,運維人員應配備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
現場危險源未設置必要的安全措施及警示標志的,發現一處扣0.5分。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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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筑物、機械設備等維護不力,造成安全隱患的,發現一處扣0.5分。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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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滿意度(19分) |
公眾滿意度 |
不被相關部門處罰、不被社會有效投訴或公眾媒體有效負面報道。 |
被相關部門處罰的扣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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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社會有效投訴未及時處理的,一次扣2分。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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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區級以上公眾媒體有效負面報道的,一次扣5分。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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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分 |
- |
- |
- |
100 |
備注:1.每個指標依據評分標準的累計扣分不得超出該指標的設定分值;
2.如因以下原因造成的情況可經核實后免予扣分:
一是進水超標情況:若因混入非生活污水、進水水量或水質超出設計標準導致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水質不達標的,運維單位可采取書面形式進行情況說明和申訴,經主管部門核實可不對相應考核項扣分;
二是不可抗力:若因不可抗力因素,而非運維單位的過失或疏忽,以致站點運維出現異常,運維單位可采取書面形式進行情況說明和申訴,經主管部門核實可不對相應考核項扣分。
五、結果運用
由區生態環境局牽頭,結合日常監督管理情況每季度最后一個月20日前按每座站點進行考核評分,對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污水處理設施按合同約定全額撥付每季度運維費;對90分以下的按以下公式計算在每季度應支付的運維費中扣減。
扣減運維費=應支付運維費×(1-得分÷90)
六、其他
本辦法由區生態環境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國務院部門網站
地方政府網站
市政府部門網站
區縣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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