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
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政府
關于廢止部分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江津府發〔2026〕2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根據《重慶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329號)規定,經區政府第9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決定廢止《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江津區安全生產約談制度的通知》(江津府辦〔2014〕55號)等6件文件。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決定廢止的區政府規范性文件目錄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決定廢止的區政府規范性文件目錄
1.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江津區安全生產約談制度的通知(江津府辦〔2014〕55號)
2.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江津區安全生產黑名單管理制度的通知(江津府發〔2013〕50號)
3.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政府關于劃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使用區域的通告(江津府發〔2017〕33號)
4.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政府關于禁止露天焚燒的通告(江津府發〔2025〕6號)
5.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江津區餐廚垃圾收集運輸實施方案的通知(江津府辦發〔2018〕95號)
6.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深入實施商標品牌戰略建設商標品牌強區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江津府辦發〔2018〕19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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